【A場地第5場】探究傳播與著作權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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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數位I世代行銷傳播學術研討會A場地第五場(文、圖/陳芝瑄)

記者/陳芝瑄

「2019年數位I世代行銷傳播學術研討會」第五場,針對傳播著作權法律,分別以原住民傳統音樂著作權使用與影音產製所使用的字型著作權提出研究,其中對於字型著作權問題,評論人建議可在調整與討論。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副教授莊克仁進行發表(文、圖/陳芝瑄)

首先,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副教授莊克仁以「台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權運用與管理之研究-以公共廣播體系音樂公開播送為例」為題,探討原住民傳統歌曲或音樂於電台公開播送專用權與管理情形。

評論人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楊秀娟認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於2007年公布至今已有段時間,選擇在此時做這項研究,若能將爭議點挑出來說明會更容易理解,而問題方面再做更精準的聚焦。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黃明珠進行發表(文、圖/陳芝瑄)

另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黃明珠則提出「論我國電腦字型之著作權問題-以社群影音平台創作Youtube為例」的題目,針對影音產製所使用字幕字型,上傳至Youtube等影音平台後提出收費要求是否合理。

楊秀娟指出,研究動機當中提到Youtuber二次使用字型創作的案例並沒有變成訴訟,是因為它不具爭議,她進一步說明,當消費者購買電腦軟體時,已經連同字體版權買下,字體的授權並不是問題,建議研究生可再調整與討論研究方向。

評論人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楊秀娟對題目進行評點(文、圖/陳芝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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