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記者參與政府標案 胡幼偉:記者職責是監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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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花蓮縣政府標案記者一覽表。(圖片來源:蘋果)

記者/陳昱華

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被爆出由多名記者得標,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認為,記者的職責為監督政府,不適合幫政府宣傳,現在有許多媒體會參與政府的標案以增加收入,但為了增加收入而導致新聞報導失公正,是一個捨本逐末的行為。

此次採購案其中不乏電視台、平面媒體的地方記者,也包含公廣集團底下的原民台跟客家台記者,金額從14萬到28萬元不等,有些記者連兩次得標則最高可獲得45萬元,台灣記者協會也公開發表聲明認為這種行為已重創新聞專業的公信力。胡幼偉也提醒,新聞媒體應以增加新聞內容質感,連帶提升閱讀率和觸及率來增加廣告收入。

針對這次花蓮縣記者參與標案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日於臉出發表聲明指出,採購事件中相關的新聞從業人員違反了記協「新聞倫理公約」其中的三項,分別是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記協也呼籲媒體機構像社會說明案情,及記者的行為是否受機構默許。

參與標案的花蓮地方記者所屬的媒體公司,也相繼出面回應處理方式,多數記者選擇請辭,有些媒體公司表示還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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