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網紅崛起 動保法漏洞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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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道協會(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的規範標章。圖/翻攝自AHA官網

記者/陳樂珊、王云宣

台灣動物保護運動發展至今長達20年,長時間下來某些議題的推動上仍不像國外那樣成熟,但無可否認的是,隨著時代變遷,越來越多的飼主或業者將寵物題材發布至網路,寵物商演是否得到保障成為動保人士的一大疑慮。

美國電影寫實之風盛行,1939年Irving Cummings執導電影《蕩寇志》中,劇組為拍出震撼畫面而迫使一匹馬掉下懸崖,消息曝光後激起美國人道協會(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對動物演員的關注及強烈抵制。

該事件發生後,美國訂定了相當嚴謹的動物保護法規,美國人道協會會檢查電影、電視及廣告中動物的露出畫面,若動物受到傷害,監察人員將採取法律行動來保護動物。此外,電影通過審核後才能在片尾字幕打上:「沒有動物在此拍攝過程中受到傷害(No animal were harmed)」的公益標示,獲得合格認證。而台灣在這方面的議題推動相較並不完善,因此引發許多動保人士反彈。

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李朝全說:「台灣目前沒有相關法規來限制寵物拍攝的時間」。圖/陳樂珊

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李朝全表示,寵物變身網紅是現今流行趨勢,美國法律針對動物商演給予一定程度的保障,若動物演員進行電影、廣告等商業拍攝,工作時間會受到限制,而網紅拍攝私人寵物雖然屬於非商業行為,不過飼主仍須注意給予寵物適當的休息。

但李朝全也補充說,台灣目前沒有相關法規來限制動物進行商業拍攝的時間,未來是否會借鏡他國立法,仍是個未知數。

台大獸醫系助理教授李繼忠。圖/陳樂珊

台大獸醫系助理教授李繼忠坦言,台灣的動保法制度至少落後了2、30年,未來增訂動物保護條例或許未必可行,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改變壓力,現今寵物網紅長時間「露面」於鏡頭的潮流是否受到保障,依舊會是爭論不休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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