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管假訊息 社群平台將加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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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針對假訊息提出「惡」、「假」、「害」定義(圖/截自行政院記者會)

記者/陳芝瑄、王怡婷、陳彥儒、蔡瑜珊、余品潔、賴彥琪

政府為因應假訊息問題,2018年12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災害防救法等法案,其中包含提高罰款並將社群平台加入審查範圍。對此,學者表示,平台業者影響深遠,必須承擔自律責任;業者則表示,主流媒體也應自律把關。

行政院2017年送出數位傳播通訊法草案後,內政部於2018年12月6日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災害防制法等法律,其中社維法以假新聞足以危害社會安寧處以30萬罰款,對此,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表示,事實上現有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即有處分假訊息傳播者的規範,而現行規範的罰則或許相對輕微,但要加重罰則到何種程度則需審慎,畢竟處分過重,可能影響人民的表達自由。

而2018年12月9日,行政院發布社群平台的假訊息也將列入審查範圍之內,並於隔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假訊息提出「惡」、「假」、「害」三字定義,對此,胡元輝指出,社群媒體平台業者的責任,確實有必要予以規範,畢竟大型平台業者影響深遠,必須承擔自律責任,但同樣的,讓業者承擔自律責任的方法並非只有立法一途,透過行政指導及社會壓力要求平台業者進行自律就是另一種途徑。

公視新聞部總經理蘇啟禎指出,《數位通訊傳播法》雖尚未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此法律將對假新聞會有直接效應,尤其是對社群媒體,而主流媒體也會進而加強把關查核。

ETtoday小編表示,身為媒體,本來寫新聞前就應該要做到「再三查證」的步驟,不管政府要不要罰錢,都應該要特別注意消息來源,並且自己判斷、訪問、求證。

另外,胡元輝進一步說明,透過立法來抑制假新聞的傳播雖有其可能的正面作用,不過,為避免出現立法之初未預料到的外部性問題,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在內,可將其他國家的經驗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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