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振興辦法 減輕疫情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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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翻攝文化部官網)

記者/沈怡貝

因應新冠肺炎對藝文產業的衝擊,文化部於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文化部表示,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補充,只要是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

依照本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

不過為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針對兩項補助,本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四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詳細《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可上文化部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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