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璟彤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27日逐條審查逾13年未修正的《公共電視法》,這次修法關鍵包含鬆綁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的選任同意門檻下修等條文,與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等。但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這幾項關鍵條文沒有取得共識,因此送入黨團協商。
《公共電視法》修法有4大重點,共17條條文,像是:解除公視每年經費新台幣9億元限制,賦予台語台、客家台及國際頻道法源基礎,董監事選任門檻從四分之三調降為三分之二。
此外,因應13年時空環境改變,對其機關調整(主管機關由新聞局改隸為文化部)、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新法成立(財團法人法)等調整作業。
對於解除9億元經費上限限制部分,各黨皆持不一樣意見。執政黨立委均表示支持,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認為,「唯有財務自主才能保有公視的公共性及多元性。」
同黨立委吳思瑤也表示,不定死經費數額,同時也用原則性文字給公視彈性。
時代力量黨立委邱顯智不但表示支持打開天花板,還加碼建議,公視經費要長期性,不能1年1編,才能確保組織及財務的相對獨立性。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說,公視要獨立自主,經費上也要獨立自主。
然而,在野黨立委表達反對意見,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公視基金會的財務越依賴政府,獨立性一定會越低,解除天花板非常容易導致黨政軍勢力進入媒體,營運受限於政府
同黨立委鄭正鈐則說,經費鬆綁會變成政府大內宣的工具。
至於修法的另一項重點:董監事的選任同意門檻是否要下修,將門檻從現行四分之三,調整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樣引發朝野論戰。
由於當前公視董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選任門檻太高,運作多年後發現,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
對於此項,在野黨立委鄭正鈐表示,「人選才是最大的一個問題,胡董事長在這邊,就表示四分之三其實還是可行,重點其實是在行政院推出怎麼樣的人選出來。」
執政黨立委吳思瑤則反駁,認為延宕、難產的董監事會已由全民來承受苦果,所以四分之三是顯不可行,且門檻三分之二在原民台的經驗,已經被驗證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