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與NCC 打法律戰 法院擇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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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羽秀

中天新聞台對於NCC日前「不予換照」決議聲請假處分,11月30日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希望繼續在52台播出,捍衛新聞自由及員工工作權。NCC委任律師認為,若中天仍暫時經營,將破壞法定許可管制制度。北高行審判長許麗華、受命法官陳雪玉、陪席法官孫萍萍組成合議庭審理,未做出裁定,最終結果預計下週出爐。

中天電視委任律師方伯勳等人認為,本案「公法權利蓋然性高」,意即行政訴訟中天勝訴機率高,因此要求北高行給予假處分,請求北高行裁定換發暫時執照,讓中天新聞能夠在執照到期後、訴訟進行期間,繼續經營。且具有急迫性,要求裁定 NCC 在行政訴訟終結前,不得許可有線電視業者申請 52 台頻道變更。

NCC委任律師方瑋晨反駁,「新聞自由是講憲法上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這種財團只要買得起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這種不是新聞自由!」。

NCC律師回應,中天新聞台103年換照成功,於109年12月11日到期,執照有效期為期6年,沒有暫時保護必要,如果NCC駁回換照申請,中天還可以暫時經營,將破壞法定許可管制制度。再者52台是頻道業者與系統台業者間商議結果,屬於私法關係,司法不宜介入。

中天電視委任律師表示,中天公司不是單純營業,而是透過中天新聞台實現新聞自由利益,以及人民可以視聽的權利,認為NCC違法侵害中天電視造成營業收入減損以及員工工作權與中天新聞新聞人員新聞自由基本權。

NCC委任律師「新聞自由是講憲法上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這種財團只要買得起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這種不是新聞自由!」。(圖/蕭羽秀)

NCC律師則強調,中天電視委任律師所稱「損害」是2014年執照到期而非原處分,中天仍持續用YouTube平台經營24小時新聞播出,不造成損害。

中天說明NCC行政處分有效但並不等於合法,列出NCC有原處分程序違法、聽證程序違法與委員會作成駁回決議權之程序違法,侵害中天的權利。並表示,行政機關裁量判斷,必須建立在「判斷的基礎事實正確」、「審酌有利當事人事項」,NCC並未審酌當事人有利事項,也聲稱中天新聞仍有改善NCC所稱違規之可能,並提出改善方法。

中天新聞部總監梁天俠也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聽。(圖/蕭羽秀)

中天新聞部總監梁天俠也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聽並表示,中天新聞這個案子對台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傷害非常重大,希望司法成為捍衛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最後一道防線。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一台的權利以及遙控器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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