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照片權利歸屬 攝影記者應妥善管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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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攝影協會舉辦關於數位時代新聞照片的保存與著作權保障的講座。 圖/應杰霖拍攝
台灣新聞攝影協會舉辦關於數位時代新聞照片的保存與著作權保障的講座。 圖/應杰霖拍攝

記者/應杰霖

傳統底片照片已被數位照片取代,照片權利歸屬問題依舊存在,為此台灣新聞攝影協會特別在6日舉辦講座,針對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權利保障進行討論與建議。報導者攝影主任余志偉在會中表示,攝影記者應該妥善管理自己的照片和跟資方一起共享照片的權利。

三位與談人,左起CTWANT新聞網站法務經理陳肇英、報導者攝影主任余志偉、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講師鍾宜杰。 圖/應杰霖拍攝
三位與談人,左起CTWANT新聞網站法務經理陳肇英、報導者攝影主任余志偉、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講師鍾宜杰。 圖/應杰霖拍攝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講師鍾宜杰與CTWANT新聞網站法務經理陳肇英也一同出席講座。鍾宜杰提到,早期新聞照片都是以攝影記者自己的器材拍照,底片的著作權理當屬於攝影記者,但依舊會有權利歸屬的紛爭。現在數位時代都以公司的器材拍攝,照片的著作權反而更加導向公司方,讓人反思攝影記者是賣出自己的勞力還是作品。

余志偉以他的經驗認為照片的著作權應該讓資方和勞方共享,照片所帶來的利潤再由公司和攝影記者分潤。

他也提到自從照片數位化後,攝影記者們少了歸檔和紀錄的動作後,更難保護自己的權利,攝影記者應該自己妥善管理照片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國際推動非同質化代幣(NFT)將數位的照片轉為獨立的數碼資料,可以追蹤其作品的流向,並提供所有權證明。

陳肇英說,依照生產主義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歸攝影記者,但資方會透過相關合約的簽署將著作權讓給公司擁有,加上如果明年著作權修法成功,更加大了資方的優勢。日前香港蘋果日報公司的倒閉,那些照片的權利歸屬成問題,許多照片都是重要的歷史文化資產,根據法令,當原來的權利擁有者放棄權利時,那些照片的權利應該轉給當地的基金會或政府來保管。

陳肇英解釋相關法律知識和實際案例。 圖/應杰霖攝影
陳肇英解釋相關法律知識和實際案例。 圖/應杰霖攝影

鍾宜杰則提出,若記者或學生拍攝照片時難免會侵害到他人的肖像權,面對這樣的問題對方是否可以要求刪除。

陳肇英則表示,應該以這張照片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來判斷,他以下雨天路人撐傘和921受難家屬的照片舉例,前者的照片是為了提供當下新聞所需,但過了一陣子後它便失去公眾利益當事人可以提出刪除照片,後者因為921屬於台灣重要事件是有歷史文化價值,屬於公共利益應該被保存下來,但以上前提是這些照片並沒有惡意詆毀當事人的意思。

雖然照片數位化不再有實體的底片,讓照片的權力更加倒向資方,余志偉建議,攝影記者們還是可以透過事前跟公司達成共識,共享照片的權利,並且妥善管理和記錄自己拍攝的照片,來保障攝影記者對於自己拍攝的照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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