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OTT產業競爭 內容及行銷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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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芳吟

撇除免費頻道,台灣共有12家付費OTT,在境內OTT產業林立下,「整併合作」成為壯大台灣OTT的關鍵。前NCC委員何吉森及交通大學傳播與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黃靜蓉皆認為,台灣OTT產業需強化自身內容,透過合資、合作的方式產製內容,建立良好的產業生態,才能與境外的平台抗衡。

前NCC委員何吉森認為,台灣的OTT產業需注意「數位經濟」的發展、方向以及特性,往客製化的方向發展,並且深度理解、創造消費者的需求。除了提供豐富的內容,也要讓消費者知悉平台提供的內容,鼓勵群眾消費。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黃靜蓉表示,台灣的OTT平台內容還不夠豐富,影音平台還是要以「內容」取勝。她認為,搜集大量內容,並且「持續」自製優質的內容,才能讓台灣民眾願意使用正版影音平台觀看。優化使用者經驗和透過AI設計推薦清單,是OTT應該具備的特質。

在OTT使用普及的優勢下,OTT產業更需強化自身影視產業內容,並具備健全產製內容的資金。在業界不斷整合之下,才能構成良好的產業生態。如此一來,境內或境外的民眾才會向台劇買單,成功與日、韓、美劇抗衡。

OTT產業還是要回到「內容製作」本身,何吉森認為,從最初的創意發想、劇本創作,到形成可操作的題材,加上資金活化、著作權的保護下,才能使內容產製的生態健全;內容產製活化後,也需讓通路健全,並透過OTT平台讓台灣影視成功走向境外。

他也表示,台灣一直都無法往好的通路走出去,台灣好的劇本以及創作,都只能在台灣流通;資金無法回流,就無法強化製播的能力。他認為,台灣OTT應健全資金,並使投入的產製能夠變成資金,回到產製的生態裡。若僅談文化以及內容精緻,沒有營運生態,將無法形成健全的產業生態。

另外,黃靜蓉認為,台劇是內容商,可透過與境內、境外的OTT平台,合資拍片或簽非專屬授權,也可組合資公司或組聯盟(如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以集中授權、統一議價的方式,保障內容製作商/者的權益。

傳媒與OTT合作 可形成雙贏局面

傳統電視已無法滿足部分閱聽眾的需求,OTT平台則可自行選擇觀看的時間、內容,滿足民眾個人化的需求。在傳統電視媒體與新興媒體並存的時代,電視媒體須不斷調整自身的營運模式,並與新興媒體OTT相互調整、合作,兩者才會形成「互利共生」的型態。

「兩者絕對是合作互利的關係」何吉森說,以往的傳統平台是在封閉性的電視平台上,現在需注意未來在網路出現的內容以及特性。何吉森認為,傳統平台還是能在5至10年內,爭取到高年齡層的閱聽眾,不過隨著時間過去,使用網路OTT平台的年齡層將會越來越廣泛。

「OTT應該是電視的未來。」黃靜蓉認為,媒體人需要謹記報業的教訓,曾經將網路新聞視為敵人或次要媒體,到頭來不是經營不善,就是倒閉,最後連網路廣告市場也拱手讓給搜尋引擎和社群媒體。她認為,OTT影音市場方興未艾,若電視電影業者能及早進入,就如同Netflix從DVD出租業者成功轉型一樣,是一個產業轉型的契機。

「台灣本土OTT業者數量多且規模小,若不朝合作或整併方向發展,很難打規模戰與境外平台對抗。」黃靜蓉認為,對消費者來說,雖然現在的影音平台選擇多、價格較傳統影視服務低,但長此以往,還是需要能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平台,因此,OTT產業應多加注意合併帳單、聯合促銷等這方面的問題,去解決消費者的痛點。

針對OTT未來的發展,何吉森認為,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OTT產業除了強化內容,也需注意消費者可能使用的各種通路,使他們更容易接取平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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