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勛
教育部先前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全額捐助財團法人,與國語日報社「歸屬官司」纏訟多年,國語日報認為當初報社成立之初,財產來自政府比例不到一半,因此並不代表是政府捐助成立,在一審時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經教育部上訴,11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僅有聲請權,無權以行政處分處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教育部於民國106年9月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為推動「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額捐助經營的事業機構,要求1個月內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但國語日報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報社成立之初,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未達財產總額一半,故不能算是政府捐助成立。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提出的資料不足以證明國語日報成立之初有一半資金來自政府,雖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仍無法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故判決撤銷原處份。
案經教育部上訴,二審交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高院認定教育部原處分要求國語日報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設置監察人、限定董事之組成與資格並辦理董事改選事宜、變更捐助章程記載之捐助來源等,依民法所定「財團之組織」、「管理方法」等事項,變更應由民事法院裁定,教育部無權以行政處分處理,駁回教育部上訴,全案定讞。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國語日報幾年前有內部紛爭,他們提出相關事證,教育部審慎檢視包含過去多年成立相關政府檔案資料,包含時任董事僅是代表,不是捐資者,當時成立主要資源是來自政府,教育部才據以政府為捐助者,請國語日報調整。
潘文忠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還沒收到,等收到之後,再詳細擬定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