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伊閔
武漢肺炎人心惶惶,不少民眾透過新聞及電視節目掌握最新疫情資訊。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法,請廣播電台及電視台業者配合,播放防疫廣告以宣導衛教訊息。NCC於11日表示,播放防疫廣告的時間將以「同時段、等額」原則下補給廣電業者。
同時段指的是,考量廣告播出時段與其價值相關,廣電業者播出時段應與指揮中心指定播出時段相同;而等額則是指播出的廣告總時間要與指揮中心指定播出時間相同;每日每時段增加之廣告時間,不得超出指揮中心每日同時段指定播出之時間(不能超過1分鐘)。
NCC自今年1月22日起就陸續發函要求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廣播電台以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內容等方式宣導防疫訊息。目前電視頻道週間須播出指定防疫訊息的時間為每日24分鐘(每小時1次,每次1分鐘)、週末則為每日10分鐘;廣播事業則為每日3分鐘。
依照2月25日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須配合防疫需要而配合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而通訊傳播主管機關NCC,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
簡任視察陳書銘補充說,考量到廣電事業受指定播送相關防疫訊息,會影響其原有節目廣告上的排播,而此次徵用也沒有特別額外補助,所以條例中將補貼廣告時間,也就是花多少時間配合宣傳,在同一時段內可以補回多少廣告時間,在徵用開始後一直到2021年6月30日止,都可自行選擇播放日期補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