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浩三、呂巧妍、翁政筌
近年來自媒體產業發展迅速,許多斜槓的素人創作者,利用閒暇時間經營自媒體,打造自身品牌價值,卻不知從何開始,又因缺乏相關經驗與知識,特別是對商業合作契約訂定不熟悉,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此時自媒體產業發展協會的存在就至關重要。
2018年至今,已經成立7年的台灣自媒體產業發展協會,目前擁有400多名會員,針對會員提供教育培訓,增加自身能力與知識,提供平台讓新舊創作者互相交流累積人脈。台灣自媒體產業發展協會常務理事鍾曉雲表示,新手創作者容易在選擇媒體平台上迷失方向,透過活動與課程可以幫助創作者釐清自身目標,除了選定平台開始進行創作,也會針對不同平台特性給予適當教學與建議,加快上手速度。
協會會員黃程郁(Charlie)表示,經朋友邀請加入協會,在創作生涯初期,就是透過協會活動建立許多人脈,也有前輩給予建議提點,幫助他在創作過程更有方向,同時,協會也提供不同主題的活動,可以依據自身現況選擇適合的類型參與,讓他現在不只經營YouTube與Podcast,也開設公司與更多創作者合作。

另一方面,當創作者開始有商業合作機會時,商業談判能力與基本法律識讀的重要性浮出水面,不僅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合約糾紛。鍾曉雲說,最常遇到未訂定完整合約導致尾款被拖欠,或是在著作權的使用上有疑慮,許多創作者是多平台的經營,是否要全平台曝光?抑或僅限部分?協會除了提供法律顧問諮詢,也開設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幫助排除與避免商業糾紛。
對於自媒體創作者的法律權益,銘傳大學法律系專案講師林榮詮表示,從身分定位來看,自由創作者自主性較高,將社群平台視為通路,雙方關係僅止於「數位中介協議」且無勞動關係,但仍須面對演算法控制下的「數位霸權」挑戰。若屬於有簽約經紀公司,或經濟上高度依賴單一平台者,雖有實質收入,卻往往缺乏法定職稱與勞保機制保障,處於類似「類勞工」的法律灰色地帶。
針對商業合作糾紛,林榮詮指出,透過平台媒合或接案的創作者,多視為承攬關係,台灣現行法規對此保障並不完全。除了作品易被盜用或遭平台二次創作外,因難以舉證具體商業損失,提告成本過高且求償不易。他提醒創作者須特別注意廠商有無明列驗收標準,以及合約中是否要求永久授權或涉及轉授權等權利歸屬,也呼籲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派案機制,才能減少糾紛。

由於自媒體產業變化快速,鍾曉雲提到,協會除了推動產業認證,創造企業方與創作者的信任感,並期望在法規層面有標準化的接案流程,讓合約透明化、權益制度化,同時培養導播、企劃等幕後人員,關注創作者的職涯轉型,才能維持良好的產業生態,建立更好的自媒體工作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