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亘芸、馬紹慈
由於亞太電信未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甚至導致未知身分人士利用於投資詐騙,違反電信管理法(簡稱電管法)規定,NCC 22日決議對亞太電信處以新臺幣450萬元罰鍰。
NCC表示,亞太電信共3個案例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包括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分別處以新台幣150萬元、新台幣250萬元及新台幣50萬元,要求亞太電信須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對於亞太電信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一案,NCC提到,經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查後,發現此企業向亞太電信租借共155個門號,轉交給未知人士使用,其中甚至將其利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導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
亞太電信則回應,對於本裁罰案深感遺憾,目前已停用相關門號,待收到正式函文後,將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提起行政訴訟。
NCC副主任暨發言人翁伯宗表示,對於「賭詐」這一塊,NCC一直很認真地配合高檢署進行調查。
他強調,電信業者應該要加強履行營運計畫上的義務,必須要將使用者的雙證件核對屬實,才能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之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
NCC表示,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的審查及管理機制,並配合警政單位採取相關防制措施,同時也提醒民眾面對可疑訊息需多方查證,避免淪為詐欺訊息或假訊息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