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雄淋:將著作權法交給文化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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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訊雜誌社於1日舉辦文學創作者著作權宣導講座,邀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蕭雄淋律師來分享作家應具備的著作權知識。(圖/應杰霖攝)
文訊雜誌社於1日舉辦文學創作者著作權宣導講座,邀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蕭雄淋律師來分享作家應具備的著作權知識。(圖/應杰霖攝)

記者/應杰霖

文訊雜誌社於1日舉辦文學創作者著作權宣導講座,邀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律師蕭雄淋分享作家應具備的著作權知識。他呼籲,將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給文化部管裡,使創意產業有最大的發輝價值。

蕭雄淋表示,作家除了專業知識外應該具備其他知識,當一個作家除了寫好文章,也要理解這個產業的規則,懂了規則才能保障自己,避免他人侵害你或去侵害他人,很多人認為著作權只能賣給出版社,但除了給出版社還有別的用途。

著作權法使創作者擁有名擁有利,著作人格權使作家有名,著作財產權則使創作者有利。(圖/應杰霖攝)
著作權法使創作者擁有名擁有利,著作人格權使作家有名,著作財產權則使創作者有利。(圖/應杰霖攝)

蕭雄淋說,著作權法使創作者擁有名擁有利,著作人格權使作家有名。根據瑞士伯恩公約,只要在WTO的成員國家完成創作都擁有著作權。其中姓名表示權常發生爭議,當賣出著作權後,創作者還是可以主張掛名的權利,除非事先約定不掛名,也可要求掛筆名或本名,翻譯者跟原作者的名字也要留下。

蕭雄淋舉例,禁止醜化權也是常會發生爭議的權利之一,保障創作者的名譽不得隨意修改文章。公司或出版社常常會要求創作者簽不主張著作人格權的約定,但不代表你就無法主張你的著作人格權,在日本有發生過作家的文章,因為電視公司要配合觀眾喜好任意更改劇本,作家主張同意修改但已經嚴重影響到傳達的理念了,最後法院判作家勝訴。

蕭雄淋表示,著作財產權則使創作者有利,其中重製權最為重要,它賦予創作者有權利印在不同東西上面,但不包括網路上因為網路還包括公開傳輸權。他也表示,最近熱門的Podcast屬於公開傳輸權,常會與公開播送權搞混,與公開播送的差異在於有沒有時間的時效性,如果可以無時無刻都能聽或看的作品屬於公開傳輸權。

蕭雄淋強調可利用不同方式來避免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方法。(圖/應杰霖攝)
蕭雄淋強調可利用不同方式來避免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方法。(圖/應杰霖攝)

最後蕭雄淋強調避免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方法,利用公共財產著作和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並且不使用別人的表現形式,可利用他人的觀念並用自己的文筆來呈現即可避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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