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依岑
近年來,隨著性別意識的提升,多位女性媒體從業者勇敢揭露職場性騷擾經歷,這不僅突顯了問題的嚴重性,也點出了受害者對申訴機制的不信任與擔憂職涯受阻的困境。相較過去,媒體產業中性騷擾的情況已有所改善。

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推動與#MeToo運動的擴散下,媒體機構處理相關案件的態度更為嚴謹,性騷擾的發生率也明顯下降。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紀軒強調,面對性騷擾,掌握「 蒐證」與「申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兩大關鍵。
自202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後,法條擴大了對「職場性騷擾」的定義,將非工作時段的騷擾行為,例如下班後的不當聯繫或邀約,納入法律保護範疇。此外,修法也加重了對「權勢性騷擾」的懲罰,彰顯立法機關對結構性權力壓迫的重視。
王紀軒指出,蒐證並非僅限於錄影或錄音,重點在於能證明不當對待的存在。例如,騷擾訊息截圖、與親友的對話紀錄、同事證詞、監視器畫面,甚至是個人的當日筆記與情緒記錄,都能成為行政調查時的關鍵證據。
法律規定,1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機制,30人以上單位更需建立調查與處置流程。銘傳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劉士豪補充,即使公司規模小於10人,雇主仍有義務處理員工遭受的性騷擾。若公司未依法設置或處理消極,受害者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或主管機關申訴,尋求協助。

儘管受害者常因害怕被貼標籤或擔心職涯受阻而選擇沉默,但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許多人在事後會後悔當初的隱忍沒向主管申訴,但性騷擾不只是個人遭遇,它更是一個職場文化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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