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怡貝
文化部15日在行政院紓困振興記者會上,報告最新「藝文產業紓困協助措施」,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截至4月14日止,文化部已收到7,658件申請案,預計4月完成審查,核定後將儘速撥款。另外,4月底也將提「藝文紓困2.0」,新增編列特別預算37.2億元,強化紓困措施。
文化部補充,為加速申請作業,已在3月底有先針對較早送件的先進行審查,本週已陸續發出核定函,獲補助者收到核定函後,即可向文化部請領補助款。
由於疫情未歇,在行政院支持下,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由15億元提高為52.2億元,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原有「藝文紓困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2.0」,預計4月30日開始受理、5月20日截止收件,執行四大強化方案以及六大扶助措施,強化對藝文事業從業人員的照顧,避免人才流失,同時將增加線上申請,以加速作業。
鄭麗君補充,「藝文紓困2.0」除了補助事業4到6月的營運資金外,也特別新增「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等方案,強化對藝文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而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文化部也將依據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鄭麗君也特別強調,針對沒有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考慮到當時可能未簽訂契約,因此,文化部放寬只要是以簡訊、訊息、證明書等皆可當作證明,可以由個人或合作的事業提出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如果有加入職業工會則可申請勞動部的自營業者補助,每人補助上限6萬元。
文化部在紓困的同時,也希望未來在疫情趨緩後,與映演業共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於3年內提升至20%,振興國片市場。
詳細政策內容請洽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政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