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勞改惡法 法學專家籲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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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藝芳

全國傳播產業媒體公會12月2日舉辦傳播產業的勞教活動,當 天邀請到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佳和,分享他們對於此次勞基法修正按的看法和意見,也讓各 媒體產業工作人員的權益不要再因為惡法而睡著了。

面對行政院的勞改修正案,邱駿彥嚴正指出,此法未經過民進 黨中央黨部勞動小組討論,也沒經過勞動部法規委員會決議,只 是行政院單方召開會議並強行通過。而邱駿彥以日本勞基修法為 例,任何勞法修正案都必須在厚生勞動大臣底下設有的勞動政策 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也必須由勞、資、公益委員會三方共同 組成,唯有此委員會所通行的法案才算通過,如此慎重且嚴格的 法案通行程序是值得現今台灣政府看齊的。 另外,邱駿彥更提到,目前勞基法再修正可能會衍生勞工有可 能拿不到加班費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先前的937號函釋,休息日 出勤工作之後勞雇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加班或換補休,但若在勞工 不知情的狀況下,加上修法後的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由46小時提高 到54小時,勢必對勞工不利。因此他認為勞基法修正應參考憲法 726號將例假休假換薪,相對勞雇雙方自由約定也較為保險。

林佳和也認為,現在台灣熱議的勞基法修正案是需要再三研商的,台灣勞基法可以參考德國工時法,以基於團體協約或經團體協約授權訂定之職務規定,並且在聘用員工前,依據公司業務形態不同就勞動契約及人力資源配置等預先做妥善規劃,同時也必須經過勞工個別同意,才能避免勞資爭議造成資方與勞方之間的衝突和損失。

林佳和建議,台灣勞資協商最好的辦法就是學習德國採取工時制度約定方式,每位勞工都有一個工時帳戶,若勞工有工作超時狀況就立即以小時計入工時帳戶存款,不論是勞工個人需求還是雇主特定指示加班,勞工也可自行結算和兌現先前已有的工時存款直接加以扣除之,以便加班時數不清算讓資方有漏洞可鑽。

兩位專家學者也盼政府能做好勞資雙方所協議的辦法,使勞資雙方能取得平衡點,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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