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控告黃國昌二審仍未果 高院: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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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與前立委黃國昌。(圖/擷取自臉書)

記者/黃冠勛

前立委黃國昌2020年10月在社群平台以「下令批評NCC淪為民進黨打手」等標題張貼旺中集團主管群LINE對話紀錄,直指中時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干預新聞,事後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控訴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判決無罪,24日二審仍未果,台灣高等法院表示,中國時報具影響力,應受公眾檢驗,認為黃國昌是為「增進公共利益」,駁回王丰上訴。

2020年10月中天新聞向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申請換照期間,黃國昌在個人社群平台發表貼文表示,「蔡衍明對新聞的強力干預,不只對於中天電視,而是對於整個旺中傳媒集團。干預的程度,也非僅止於影響,而是直接下令。」等內容,並附上7張關於王丰、蔡衍明等旺中集團的主管的對話紀錄佐證。

王丰認為,黃國昌在社群平台張貼標明他的姓名、對話內容等貼文,黃國昌同年29日又在社群平台及YouTube上提及貼文內容,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王丰所舉之證據與指出之證明方法,不足以證明被告黃國昌有《個資法》所定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犯罪事實,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此一審判黃國昌無罪。

經王丰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4日表示,王丰於群組中的對話內容,以涉及新聞媒體公正性,攸關新聞資訊能否不含偏見、正確、平衡、公正,而黃國昌在平台上以貼文公開等行為,並非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屬於《個資法》中的「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形,因此駁回王丰上訴,二審仍判黃國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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