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斷訊 NCC:消費者可要求月租費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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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記者會

記者/李品葳

台灣之星10日發生斷訊事件,造成民怨四起。國家通訊委員會(NCC)11日召開的記者會中說明,截至11日中午,收到民眾申訴案件共有106件,而受到影響的消費者可依照服務契約,主動與業者要求月租費減收。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說明,造成台灣之星斷訊的歸咎主因為區域停電,雖然台灣之星於第一時間啟動自備發動機,但由於供電不穩定,造成台灣之星配電室的電盤燒毀,自備的發電機因而無法連到交換機上面,而因此事件涉及的區域包含整個北北基,交換機中斷也影響各地的基地台,即使台電於10日下午3時40分完成搶修供電恢復,各地的基地台也只能依序重新啟動,有些基地台甚至到下午4、5點才能重新啟動。

翁柏宗也進一步說明,台灣之星在事發後有依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在第一時間通報給NCC,至於賠償問題,受影響的民眾可以依照與台灣之星簽訂的服務契約要求賠償,契約載明,連續中斷、阻斷訊號2至4小時,可要求電信業者減收月租費5% ,4至8小時則是減收8%月租費。

翁柏宗最後說明,電信業者皆有自己的監控中心,因此基地台跟用戶連線情況都很清楚,業者都會比對,民眾不需要擔心不清處自己斷訊的時間長度,NCC也請業者要善盡社會責任並照顧好消費者的所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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