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仍有待討論 媒體需統整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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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四大媒體公學會的主要訴求(圖/截於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

記者/胡正初

繼去年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世界各地有關媒體議價的聲音不斷,台灣也不例外,包括台大、政大、陽明交大等多位學者於9月1日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期望解決數位平台使用本土媒體新聞內容卻未付費的不公平競爭問題。

關於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臺分潤之爭議,相關部會例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曾辦理多場討論會議,邀請產業界與學界進行討論,蒐集各方意見,以作為未來政策推動之參考。 其中文化部長李永得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也雙雙表態支持立專法力挺媒體業。

數位發展部在12月邀集Google、Meta與台灣廣電媒體、平面媒體舉辦四場媒體議價會議,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指出,會儘快彙整四場對話共識,交由行政院跨部會會議討論,但具體時間仍未定案。法律、新聞學者建議,國內媒體應該統整媒體訴求,才能與政府部門、平台業者進行有效溝通協商,公部門也應推動立法,建立平台分潤機制,要有更清楚地進程規畫。

媒體議價源最早於2021年2月25日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立法鎖定的兩個對象,即臉書公司(Facebook)和谷歌公司(Google)達成協議,同意付費給澳洲新聞組織以避免受到嚴苛的強制議價規定約束後,法案隨即輕鬆在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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