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新聞爭議不斷 NCC回應:絕無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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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新聞台(圖源/中央社)

記者/李品葳

鏡電視申設案爭議不斷,經營情況疑雲重重,引起外界議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3月14日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必須於兩週內提出調查報告,NCC在1日提出初步調查報告來回應外界疑慮,並表示後續將持續調查,並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針對該公司所附加之附款審查,不會護航特定業者。

鏡電視新聞台於今年1月通過NCC審核取得執照,卻在一個月內連續更換4次董事長,最短的只擔任11天就請辭,頻繁的董事長更換引起立委高度不滿,認為鏡電視新聞台的經營不但不符合公司治理,而且背後充滿複雜的政、商、媒問題,要求NCC必須提出行政報告。

NCC則回應,針對外界近期關心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NCC已啟動調查程序,為及時回覆立法院問政需要,在有限時間內已將初步書面調查狀況提交立法院。後續關於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民眾相關陳情之調查、該新聞台之公評人調查說明等行政事項,NCC將持續調查追蹤以求審查周延。

此外,關於外界質疑NCC未妥善處理民眾陳情鏡電視營運治理問題,NCC重申,鏡電視許可申設時已做成具體附款,如禁止與其他集團共用人力、禁止股東或及其所屬公司有不當利益輸送,並須限期補實人力、資金等。如有違反若干附款要求,最嚴重者該會得廢止原處分。

NCC表示,將持續追查鏡電視附款執行狀況,落實行政調查,並經委員會議程序審議,不會有僅接受單方面說詞之情事。

最後,NCC強調,該會理解各界期待臺灣新聞頻道產業之良性競爭,提出許多建議及關心個案,惟具體個案已進入行政程序,希望各界能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以保障民眾視聽權益,增進整體視聽環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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