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公布外部公評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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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外部公評人報告(圖/擷取自鏡新聞官網)

記者/劉致宇

鏡電視16日官網公布外部公評人翁秀琪「鏡電視前經營團隊是否有干預新聞自由」調查報告,也將當初的爭議事件及NCC申照過程一併做整理並釐清,針對時任董事長是否干預或干擾新聞運作,因雙方認知差距而產生,另外也建議鏡電視應建立4項處理機制。鏡電視表示,尊重外部公評人調查結果。

翁秀琪報告中也提到,爭議事件發生當下鏡電視並未簽署《鏡電視新聞台編輯室公約》,在訪談查核中,部分事件因雙方認知差距而產生。然而,部分關係人在跨部門會議中,私下與新聞部相關主管接觸的一些作法,的確違反《編輯室公約》中的不刊登置入性行銷及業編分離原則的疑慮。在《編輯室公約》尚未簽署的情況下,仍堅守《編輯室公約》的精神,未予執行。

報告中也建議鏡電視採訪中心和編播中心應建立以下幾項處理機制,建立「獨家新聞」的定義和此類新聞向上報准的S.O.P,建立消費新聞採訪準則,因此類新聞最容易產生置入或疑似置入,強化對於新聞置入的警覺,並於排播系統上建立警示S.O.P.,新聞部兩位專任顧問,應特別注意新聞露出的品質(含有無置入)把關。

調查過程中,計完成調查訪談15人次,均全程錄音並做成逐字稿,事後並經每一位受訪者簽名認證,鏡電視提到,非常感謝公評人辦公室主任羅君涵及公評人翁秀琪老師的辛苦調查及協助。

鏡電視表示,《編輯室公約》已於開播前,由鏡電視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們,與新聞部代表完成簽署。未來全體股東、經營團隊及全體員工,將持續努力,堅守新聞獨立運作,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不受政黨、商業利益等外力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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