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品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審議110年第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包括壹電視新聞台等5家新聞台針對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殺害報導,因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予以警告或核處20萬元之罰鍰。
NCC表示,包括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TVBS新聞台等5頻道,除了畫面重複播放兇嫌暴力拉扯虐童過程外,主播或記者亦詳述犯罪與暴力的細節,已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NCC依據各頻道之違法情節及過去核處記錄,分別予以三立新聞台、民視新聞台、TVBS新聞台等3電視台罰鍰20萬元,而其餘2家電視台予以警告處分。
此外,NCC也說明,東森電視台、寰宇新聞台、華視以及華視新聞資訊台等頻道,雖有播出亦播出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殺害報導,惟針對女童遭暴力拉扯之影像畫面已予以變色處理或無重複播放或強化施暴內容情形,故函請業者改進。
NCC強調,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對於電視業者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呈現均予以尊重,但業者仍應落實節目分級規定,並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