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聶長唯
日前台灣與馬祖間的海纜線遭外籍漁船損害,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國家通訊傳播委會(NCC)29日宣布,為擴大及加強對海纜之保護,提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草案,刑責最重罰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罰金。
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表示,本次修法除納入破壞海纜外,也考量到通訊技術在未來的應用範圍廣,涵蓋自駕專頻網及遠距醫療的應用狀況,因此新增法條加入若致人於死亡或是重傷,最高可罰無期徒刑。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也提到,在之前的電信管理法中是僅止於岸上設施保障,並無保護海纜及海底機房,修法後皆納入保護,實務執行的部分會納入海巡署的意見,後續將與數位發展部會銜報行政院。
謝佩穎說明,NCC委員今通過修正草案後會盡快將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本次修法由於情況緊急,無需走修法預告程序,行政院院會通過後,亦會盡快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