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榆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3月21日召開「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說明會,向業者說明草案內容與適用範圍。該草案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研擬,NCC期望強化電信服務契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明確業者責任,並提高契約透明度。
NCC指出,113年通訊傳播服務申訴案件共6333件,其中電信服務相關申訴高達6162件,占比97.3%。隨著電信服務型態日益多元,契約糾紛頻繁,NCC期望透過明確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降低爭議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根據草案內容,電信業者必須在契約中提供完整的服務資訊和權責事項,包括業者基本資料、服務範圍、資費標準及適用條件、契約期間等,業者也需明確規範申辦、變更與終止服務的程序。尤其對於預付型電信服務,草案要求業者提供履約擔保機制,以確保消費者的預付款項安全。
草案亦列出多項「不得記載事項」,禁止業者訂定不公平條款。例如,不得約定單方面解除契約且免除賠償責任、不得限制用戶依法享有的契約解除權,或未經公告或通知用戶,即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此外,也不得對消費者約定過高的違約金等不合理要求。
NCC表示,草案適用於B2C(企業對消費者)的電信服務,若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將在第一階段被要求限期改正,若無申請第二階段,且仍未改正,將面臨3萬至30萬的罰款;而B2B(企業對企業)的商業合約,則依《民法》規範,不受本草案約束。
目前NCC已向430家電信業者廣發徵求書面意見,後續將彙整各界回應,提交委員會審議,並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查。正式公告施行後,地方政府也可依草案規範監督業者合約內容,確保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打造公平透明的電信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