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皓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決議通過亞太電信申請核發4G行動寬頻業務的2500MHz及2600MHz頻段特許執照,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52條第1項規定,亞太電信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提供服務。
此次亞太電信所申請核發之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於民國104年得標,共釋出採用TDD(分時雙工)及FDD(分頻雙工)技術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共190MHz之頻寬,計有中華電信、台灣之星電信、遠傳電信及亞太電信等4家得標。除亞太電信外的3家業者均已完成相關程序。
NCC表示,從102年起分階段開放行動寬頻業務以來,NCC已完成3次頻譜釋出作業,其中102年第一波釋出採用FDD(分頻雙工)技術之700MHz、900MHz及1800MHz頻段上、下行共270MHz頻寬,104年第二波釋出採用TDD及FDD技術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共190MHz之頻寬,第三波為本(106)年度釋出採用FDD技術之1800MHz及2100MHz頻段上、下行共150MHz頻寬。3次頻段釋出作業,同時兼採TDD與FDD技術,總共釋放610 MHz之頻寬,促使頻譜發揮最大效益,提供消費者更多樣選擇,讓消費者獲得更優質、更快速之行動寬頻服務。
NCC強調,目前已順利完成行動寬頻業務第三波釋照作業,依各電信業者標得之頻譜觀之,107年3G業務終止後,各業者可於原3G頻段以原3G系統以電路回退(CSFB)方式繼續提供用戶行動寬頻語音服務,讓服務無縫接軌,我國電信市場秩序之維護及電信業者標得之連續頻寬,預期將充分發揮頻譜效益並落實偏鄉寬頻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並達成鼓勵創新及寬頻近用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