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納管干擾槍、遮蔽器等無線收發設備 最快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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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第1143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說明將干擾槍及遮蔽器納入管理(圖/擷圖自NCC YouTube)

記者/楊榆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30日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等三項修正草案,正式將干擾槍及遮蔽器納入管制範疇,修正草案最快於11月開始施行。

NCC表示,為防止未授權的通訊設備及確保設施安全,無線發射設備和收發設備如干擾槍、遮蔽器等抑制電波的射頻器材,已正式納入法規管理,以遵循矯正機關和關鍵設施管理機構相關法規。干擾槍是抑制無人機電波的設備,透過阻斷特定頻段的通訊來逐步使無人機失去控制。遮蔽器則適用於監獄、國安設施等地區,限制特定區域內的通訊,避免內部訊息洩露。

此外,NCC也宣布增訂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項目和救災專用代碼,加速此類救災設備的進口通關程序,以利國際救援隊或外國政府來台協助救災使用,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及保障海上人員安全。

NCC強調,抑制電波的射頻器材將不再採用原有的專案核准模式,未來進口必須依正式流程申請,以加強管理規範的嚴謹性。NCC作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主管機關,將持續參考國際先進法規的動態,廣泛接納相關產業和外界意見,並滾動檢討相關法規,確保國內電波秩序的穩定和設備使用的便捷性,提升台灣通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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