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豐蓁
NCC於31日審議110年第1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6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妨害公序良俗規定1件、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4件及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1件;另有2件發函改進,共計開罰70萬元,其中中視遭罰50萬元最高。
中視新聞台之「2020庶民大頭條」節目討論磐石艦事件,在疫情期間以「148人船上發病,竟放下趴趴走」為標題,恐造成社會恐慌,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開罰50萬元。
另外,關於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電視節目分級規定部分,三立台灣台去年7月23日「炮仔聲」節目,播出男女演員於床邊進行親密行為之具性意涵內容,逾越「普遍級」規定;HBO頻道去年6月27日「星際異攻隊2」節目以及東森洋片台109年6月28日「猛毒」節目,因出現暴力血腥內容,逾越「保護級」規定;緯來電影台去年7月9日「V.I.P」節目,內容含有性虐待以及性犯罪手法,逾越「輔15級」規定,皆予以警告。
關於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部分,東森財經新聞台去年7月20日播出「57爆新聞」節目,經民眾檢舉,因對特定品牌宣傳報導時間較長,且有相關畫面特寫,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開罰20萬元。
關於發函改進部分,中天新聞台去年9月6日「中天晚間新聞」報導板橋浮洲合宜宅新聞,使用民眾提供之影像未妥善查證,建議業者日後應標註出處或提供者,對於更正畫面部分,宜以畫面露出方式更正。TVBS新聞台去年8月4日「晚間67點新聞」節目,經民眾反映新聞報導出現非普遍級電影之恐怖畫面,建議新聞報導引用電影畫面仍應符合普級規定,避免出現影響未滿6歲兒童之血腥、暴力、恐怖畫面。
NCC再次呼籲,電視節目播出內容前,應落實節目分級規定及避免節目廣告化,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