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繳回超頻頻寬申請

0
207

記者/王宜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駁回稱台灣大提出的展延繳回超頻頻寬期限申請,並表示若台灣大未在6月30日前繳回、與其他電信事業進行轉讓或交換,可依行政執行法每次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說明,此案目前有3部分需要檢視,一是6月30日前若台灣大未繳回超額頻寬,數位發展部可以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開罰;二是若台灣大不履行頻譜附款,NCC可依照行政執行法開罰每次最高30萬元怠金;三是7月1日開始若台灣大仍繼續使用超標頻段發射頻率,則可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開罰最高500萬元罰鍰。

去年1月NCC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的合併案,並以附款方式要求台灣大及遠傳在合併後須繳回超出的頻寬。對此,台灣大在去年3月以違背《行政程序法》為由控告NCC,目前正處於準備庭階段。黃文哲表示,因台灣大在原處分的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駁回展延申請。

同時間合併的遠傳電信,已經在8日照規定繳回頻率,並變更完成網路設置計畫。NCC也呼籲台灣大應盡速繳回超額頻率,遵守法律義務。

我有話要說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