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開罰假新聞 陳金霜:只是再次提醒,報導時應多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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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玟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假新聞的議題延燒,NCC專任委員陳金霜表示,期待媒體做報導時可以多做查證,NCC只是再次提醒業者,相關法規105年就已經明訂,並不是要用法律去嚇阻。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院長暨中華傳播學會理事長倪炎元認為裁罰不會讓假新聞減少(文/陳玟諭、圖/陳臻)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院長暨中華傳播學會理事長倪炎元表示,NCC裁罰的結果並不會減少假新聞,網路還是繼續大量生產假新聞,對廣電媒體來說這只是一個消息來源,如果用法規去處罰的話,並不是一個言論開放時代該有的作法。

陳金霜表示,法律是最後一條防線,期許廣電業者不要因為時效性的關係,就引用網路的爭議訊息。

NCC表示法律為最後一道防線(圖、文/陳玟諭)

對此,NCC裁罰的標準何在?陳金霜表示,法定沒有假新聞三個字,廣電媒體針對新聞的報導必須做到事實查證,具體個案還是要另外做判斷。

銘傳大學新媒體暨傳播管理系教授呂郁女表示,媒體在西方社會被稱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也是民主政治所強調「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中流砥柱,其重要的責任便是發揮監督與制衡的力量。如果政府運用行政資源和公權力,判定媒體所報導者為「假新聞」,並課以刑責或罰款,藉此箝制言論自由,不僅傷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將造成媒體工作者的寒蟬效應,更斲傷了我們一向自豪的自由民主。一旦媒體不敢揭發社會不公不義的黑暗面,那將是國家與全民的不幸。媒體報導的內容是否為「假新聞」,應該有一個具公信力的單位或組織來檢視與執行,例如各國的新聞評議委員會,歐美的新聞監察員或公評人(the news ombudsman)。

呂郁女談到,她擔任新評會秘書長期間,曾經在民國90年至93年檢視我國平面媒體與電視媒體「色情」、「血腥」、「暴力」內容,當年新評會便是以一般普世價值的標準來判准,並加以道德勸說,而不是以國家機器強制懲罰來箝制媒體言論,當時媒體在客觀的檢視下,確實多所改進。

陳金霜強調,媒體若做好自律內控的部分,NCC也不想動用法律做個案的認定及判斷。

倪炎元說,民主自由的社會,特別言論自由已成為人權的重要部分, 新聞輿論市場本身就存在一個制衡的機制,如果媒體引用一則新聞,後來發現這是假的,媒體自然會即時更正,這個自我調整功能本來就存在。

1條評論

  1. 有沒有想過,
    投資媒體有多大風險。
    中央日報 紙版不見了,
    民進黨的 黨報也不見了。
    賠錢本來就痛,
    政府再幫忙抽錢,抽血。
    在台經營媒體,
    太悲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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