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姸妤
NCC 23日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鼓勵新技術與新服務,開放申請衛星無線電頻率核配,共新增6個頻段,最快6月開放業者申請。
NCC表示,依據行政院開放衛星頻率政策,此次新增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及27.5-30.0GHz等頻段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其中27.9-29.5GHz須與既有行動寬頻業者協議使用,使用期限為2年。
NCC強調,開放衛星頻率依電信管理法選擇採取定期受理申請及審查方式辦理,申請人應依規定登記為電信事業,並於開放受理期間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資格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
此外,電信事業取得頻率核配資格後,還需申請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及經審驗合格後,才能開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