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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公協會聯合聲明 谷歌、臉書分潤應建立機制

記者/周心慧

繼今年2月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後,四大公協會衛星電視頻道公會、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台北市報業公會5日發表共同聲明,籲請政府正視全媒體資源嚴重失衡,要求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保障媒體業權益。

四大公協會指出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數位壟斷,媒體資源結構已嚴重失衡,台灣廣告營收量能約七成集中在少數國際巨頭,限縮在地媒體經營。

四大公協會建言,參酌澳洲做法,讓政府扮演協助雙方協商角色,建議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臉書、Google平台進行協商議價,建立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除了討論廣告行銷投放標準外,政府應從高位產業戰略角度思考,並鼓勵廣告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以及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並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據聯合報13日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12日表示,針對大型數位平台,NCC正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相關議題;關於媒體議價法及分潤機制,行政院已開過會,將由NCC、文化部、公平會先做基礎產業調查,並建構相關機制,例如類似澳洲的模型。

根據DMA協會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為482.56億,市場持續成長之勢,從廣告量表現看,國際平台與本地媒體差距日益明顯,如何創造流量之外的多元營收來源,強化數據社群力,是本地媒體發展的重要課題,如何從產品、數據、社群三個角度,協助本地媒體建立對話與策略聯盟的機制,才是未來必須深思及努力的方向。

資料來源: 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2020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報告》
資料來源: 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2020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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