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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鬆綁電視廣告次數規定

記者/歐承翰

為緩解網路影音帶來的衝擊,NCC在11日預告修正、放寬廣電媒體的廣告規定,原訂30分鐘節目可插播2則廣告放寬至3則、60分鐘節目原先可插播4則廣告放寬至6則廣告,但必須遵循廣告總時長不變的原則,最快預計明年1月實施。

網路影音產業崛起下,數位廣告規管較為寬鬆,相較之下,傳統廣電媒體的廣告時間及次數受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範。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考量目前網路影音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匯流衝擊,廣告收入大幅減少,站在促進傳播產業角度,適度鬆綁法規,放寬廣告播出次數。

NCC放寬廣告規定是希望有效挹注廣電媒體收入,提升節目製作品質,並期望未來有更多元、有創意的廣告,但翁柏宗仍提醒,未來頻道業者更要自律,不要殺雞取卵,若插播廣告太頻繁引起反感,觀眾會轉台。

NCC預告修正廣電媒體播送廣告次數的草案條文對照表(圖/歐承翰製)
medianews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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