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豐蓁
NCC於8日二度舉辦「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公聽會,第二次公聽會相比上次有更多學者、法律人士及公民團體等代表參與,針對盜版侵權及罰則提出更明確的意見。台灣OTT協會理事長錢大衛在會中強調,「打擊盜版,保障合法」。
他表示,NCC設專法的目地與用意不明確,取締盜版保障合法是政府當前第一要務。根據資策會 2018 年的研究報告,網路影視音盜版侵權包括機上盒、App 及影音網站造成台灣影視音產業每年 283 億元的損失。
他表示,抓大放小應該是罰不登記的人而不是登記的人,目前台灣的OTT業者都是新創,無法承受行政的管制與盜版侵權。
多位與會的律師和公民團體代表也都表示,OTT的定義不明確,法案規範的罰則十分模糊。假如業者有不自行申報或被連續處罰等行為,無法被管制。
律師代表認為,應該要賦予主管機關調查權,考量是否進行撤照或限制申請等配套措施。此外,立法理由裡有提到對妨害兒少身心相關內容分級制度,對針對國家安全內容要怎麼分級卻不明確,應該要有完善的分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