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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息有法可管? 劉定基:規範言論應考量比例原則

記者/鄭宇辰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科學研究中心10日舉辦「假訊息防制工作坊」,以社群媒體及法律觀點聚焦探討假消息現象,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定基強調,法律在規範假消息仍應考量比例原則,避免產生「寒蟬效應」。

劉定基表示,台灣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言論自由非絕對,並以美國著名法學家Oliver Wendell Holmes, Jr.之名言為例,「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也不會保護在戲院喊出失火謠言的人」,若假消息造成立即且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或是蓄意影響民主制度、公平選舉的運行,都可以進行合憲規範。

他指出,假訊息的類型很多,導致法律上定義困難,例如德國對此就沒有直接定義,而是借用刑法限制仇恨言論、惡意誹謗及煽動暴力等內容,另規定社群媒體必須在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資訊,違者最高可罰5000萬歐元(約新台幣17億元),對於爭議性內容則給予7天時間斟酌移除與否。

他也補充,台灣行政院針對假訊息提出3項要件,包括惡意、捏造錯誤及造成損害,不過各國立法限制假消息的共通趨勢為非常謹慎,盡可能地限縮法律打擊範圍。

雖然假消息議題層出不窮,但劉定基認為,法律上仍應考量比例原則,以「更多言論」回應處理不實言論的手段做為優先考量,避免人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發表意見,社群媒體也可發展移除或停止刊播以外的方式,例如以警語提醒用戶明辨是非。

medianews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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