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新制放寬七休一 允許例假挪移

記者/林子祺、陳頤

記者工時難以界定,因此勞工的勞動與工作環境須更加被重視,在特殊情況下事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允許例假挪移」打破七休一的規定,勞工最長可工作12天。

根據苦勞網報導,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秘書長宋小海指出,2016年在媒體業資方施壓下,勞動部訂定新函示,規定記者在特殊情況如出國採訪時得簽訂同意書,即可排除適用《勞基法》36條「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例假」規定,為「七休一」大開後門。2017年資方要求勞動部讓出國記者納入勞基法84-1條的責任制,最後被勞動部駁回。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吳國玄舉例,總統蔡英文參訪12日事件,由於海外採訪具專業性、受限於採訪環境,實務上無法以替代人力因應。其中打破七休一的就是允許例假挪移,將這週的例假移到出國前,下週的例假挪到出國後。但原則上例假是不能加班的,出國採訪需徵求工會同意,條件比一般休息日的加班費更高工會才會同意。

雖現行法律無法完全保障記者權益,吳國玄還是呼籲記者仍要勇於為自己發聲,爭取勞動權益。

medianews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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