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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議價法 中時社長王綽中:內容生產者應得到合理報酬

記者/葉芳吟

澳洲於2月25日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必須付費給澳洲新聞內容產製者。中國時報社長王綽中認為,內容生產者本來就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希望台灣可以跟進。

「現在很多原生的媒體內容、製造內容的媒體單位、企業,並沒有真正的在商業操作上得到合理的對待。」他認為,記者去採訪到的內容,是原生的東西,站在內容生產者角度,他是非常支持澳洲這樣的處理方式。

另外,王綽中也舉出中國大陸《今日頭條》的例子。他表示,《今日頭條》只是數位公司,並不是媒體,但也是引用很多媒體的內容。

「大陸的《今日頭條》後來也做了調整,現在每年也編列一大筆費用來給他們引用的媒體。」王綽中說。

「澳洲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們是支持的,從一個內容生產者來說,本來就應該給我們合理的報酬。」他也表示,希望台灣未來可以參考澳洲做法。

medianews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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