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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假訊息氾濫 不單只是媒體的責任

特稿/黃冠勛

根據臺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日前公布「2023年假訊息年度大調查」,結果顯示「媒體工作者」、「政治人物」、「境外勢力」被民眾認為是假訊息最主要的散播者,其中高達66%民眾相信「媒體」傳出假訊息的情形最為嚴重,這些假訊息會降低對某些人或制度的信任,但事實真全是媒體的責任嗎?

科技的進步的同時也不斷考驗「人性善惡」,所有好的事情、壞的事情都是透過網路傳播給所有人。無論是新聞媒體,亦或是個人社群媒體、發言等,都有可能讓錯誤資訊廣傳,有些新聞媒體雖會主動製造假訊息,但更多時候假訊息卻被有心人士放大傳播,這不正是現今台灣媒體環境須正視的問題嗎?

在媒體激烈生存競爭下,為了博眼球,部分媒體利用聳動標題、農場文章吸引觀看,即便消息不正確,為討好閱聽眾與創造流量,媒體就會以相同模式發布更多消息……,造成媒體環境的「惡性循環」。

縱容假訊息、釣魚內容氾濫的後果就是,民眾會因為不正確的新聞內容,逐漸對媒體產生不信任感,最終回頭傷害到媒體本身。

今年2月,知名男歌手劉文正遭前經紀人「惡意」散布死訊,而因為新聞媒體沒有善盡把關查核的工作,讓此錯誤訊息在短時間內傳播社群媒體。當假訊息廣傳時,各方說法莫衷一是,就會影響到更多人不經懷疑「劉文正真的死了嗎」?

從此事件可以看到兩個問題,新聞媒體應當扮演「呈現真相」的角色,做好事實查核,不應利用聳動標題傳遞訊息給大眾;閱聽眾則應強化的媒體識讀能力,判斷消息真偽,不隨意轉傳不確定的訊息。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隨意發布假訊息或對社會大眾有所傷害的言論,因為錯誤或假訊息造成的結果是無法逆轉的,如選舉結果、或是重大決策,稍有錯誤就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傷害。

總之,媒體應製作更多優質內容、確實查證、減少不必要的聳動內容,以重拾閱聽眾信任;閱聽眾則需強化自身媒體識讀能力,拒絕收看一切聳動內容,才能打破此「惡性循環」;政府更應在尊重「言論自由」下,依法加強管理假訊息,讓國內媒體環境回歸自律與真實報導的良性競爭。

medianews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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