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佳蕙
台灣經濟研究院31日舉辦「電信事業合併與市場競爭研究成果分享與意見交流」座談會,邀請五家電信商高層以及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討論,針對合併案造成頻率超限是否鬆綁等問題展開討論,除中華電及遠傳外,台灣之星、台灣大、亞太皆提議適度放鬆頻譜管制。
中華電信建議維持競價發照的競價規則。中華電信副總經理魏惠珍表示,中華電信一貫立場是,釋照時的競價規則所設的頻譜上限就是政策立場,也為了避免釋照後透過頻譜交易等方式,而影響公平性,使得頻譜的價值無法反映當時的標金,反而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所以在頻譜上限議題上,中華電信建議維持競價發照時所訂出的競價規則,並且認為,政策不應該因合併案而改變。
遠傳電信認爲不應事後修法改變業者信賴利益保護基礎。遠傳電信副總經理李和音表示,從法規面來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從遠傳角度來看,當初招標時釋出的就是這麼大的頻寬,不會因為沒有被拍賣出去而影響總頻寬的數量。
台灣之星認爲電信五家變三家,頻譜上限就不可能設在三分之一。台灣之星副總經理丁憲文表示,主管機關要核准五家電信公司變成三家電信業,從數學上來,頻譜上限就不可能是三分之一,一如今天市場如果只剩下兩家電信業者,那麼,頻譜上限就不可能是50%一樣。
台灣大副總李南玫表示,其實不管中華電、台灣大、還是遠傳,都沒有頻譜超限的問題,因為依據《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目前NCC政策本身就設有一個機制,也就是在當市場加速變化,或是在考量頻率使用效率的情況下,1/3上限的限制並不是一個鐵律,可以考量予以適度調整與看待。
亞太電信表示,1GHZ/3GHZ/6GHZ頻段以下都管制不合理,建議主管機關省思。亞太電信副總經理劉立三表示,國外都僅針對1GHz以下頻譜進行上限管制,台灣不僅限制1GHz以下不得超過總頻寬1/3,3GHz頻段以下及6GHz頻譜以下都訂有上限規範。從法規、用戶及市場趨勢來看,劉立三強調,此時真的應該好好思考國內頻譜管制。需不需要1GHz/3GHz/6GHz以下都管制,還是調整為1GHz以下及1GHz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