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漁電共生 養殖四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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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近 8 成漁民都是承租魚塭維生,光電進駐造成租金上漲。(圖/吳冠廷攝)

記者/吳冠廷、戴懿珍、劉彥伯

漁電共生雖是立意良善的能源政策,卻讓漁民失去了工作,七股近8成漁民都是承租魚塭維生,光電業者進駐造成租金上漲,小白談到,原本七股地區一年3到5萬就能讓漁民租到一甲地(相當於一座足球場的面積),但光電業者擁有政府的補貼,抬高當地土地租金行情,造成一甲地租金上升至每年30到50萬,對地主而言是相當大的誘因,導致不少承租戶被迫放棄代代相傳的養殖工作。

漁民被迫放棄養殖工作

地主在出租土地時,會優先選擇出價較高的能源商,漁民的工作權因此受損,造成養殖戶退出漁電共生,沒有人養殖魚類的狀況。

長期關注台南環境議題的台南新芽協會秘書長蘇淋齊依照過往的案例觀察,他表示:「光電業者進駐魚塭,即已衝擊當地原有養殖業者與地主的關係,被動配合光電業者調整養殖方式,甚至還有光電業者另尋委外養殖公司代管,使原本的養殖戶工作權受到侵害。」

案場設計不符養殖習慣

記者實際前往七股,發現某些案場採分離式設計,分成發電區及養殖區,未被光電板遮蔽的區域繼續養殖文蛤,被遮蔽的區域則當作蓄水池,也能養魚、蝦或培養藻類。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郭建賢說,這樣的案場設計與原本的「共生」概念不符,蓄水池因為插滿基樁,漁民收成不易,通常無法養殖。

按照政府規定,漁電共生需維持原有產量的70%,讓漁民能夠安心投入,郭建賢說,案場需要根據養殖魚種設計,大部分光電業者卻貪圖方便,以發電為優先考量,目前產量不高,難以維持70%產量,案場讓漁民難以作業,甚至因而退出養殖,連帶影響整體產量。

分離式案場蓄水池插滿基樁,漁民收成不易。(圖/林育昇攝)

漁電共生應以養殖為本,現今狀況卻與原先願景背道而馳,郭建賢還提到,漁電共生申請需有養殖規劃書,在養殖戶已退出的情況下,有些業者找上會寫規劃書的「養殖仲介」代勞,於是養殖事實查核成為現階段重要的工作。

農光共存打壞原有機制

目前太陽能光電裝置,距離政策目標還缺少2.25GW的裝置容量的情況下,經濟部、農委會與太陽能公會、協會於今年4月27日協議出「農光共存」,遭學界及民間批評,打壞原先漁電共生的設立機制。

農委會提出,全台20,905公頃的漁電共生專區中,5,000公頃的「非養殖專區」魚塭,大多是養殖條件不佳或長期停養魚塭,經由遴選資格的光電業者,可採取「非都市容許使用」或「農地變更」方式彈性更改光電覆蓋面積,從原先漁電共生最高40%的光電覆蓋率,增加到70%甚至90%,以提升發電量,此舉無疑是在申請途徑上開啟另一扇大門,讓光電業者長驅直入。

全台20,905公頃的漁電共生專區中,經濟部研擬將5,000公頃的「非養殖專區」魚塭,作為「農光共存」政策中非養殖生產區。(圖/劉彥伯製)

郭建賢說,新制上路後,會使光電業者放棄漁電共生,轉而投入不需要考慮養殖事實,又能提供更高發電效率的方式。

他也表示,「農光共存」放寬了限制,對原先致力鑽研漁電共生技術突破口的光電業者不太公平。

(劉彥伯製)

蔡卉荀憂慮地提到,經濟部並沒有公布其中「非養殖專區」5,000公頃魚塭確切的位置,棄養魚塭的認定標準和查核也沒有依據,呼籲政府在政策施行前,研擬審核機制,同時公布用於能源政策的土地實際區域。

農光共存尚未實行,就已經傳出不少憂慮及問題,同時,養殖漁業的產量也受到目前光電建設的影響而減少。

養殖面積減少 恐成糧食危機

七股擁有最大面積的虱目魚塭,是台灣虱目魚養殖重鎮,然而近年虱目魚價格走高,與養殖面積減少有關,根據統計,2022年虱目魚養殖面積為7527公頃,較去年減少748公頃,其中312公頃與漁電共生有關。

蔡卉荀說,光電案場進駐會對養殖帶來影響,未來漁民可能需要配合光電設施,調整養殖物種或方法,造成市場上的供應量改變,勢必也將影響價格波動。

漁業署回應,許多魚塭因興建光電工程暫停養殖,造成產量銳減,影響價格調節機制。

在現今的漁電共生政策下,舊的問題尚未解決,同時卻有新的政策研擬上路,漁電共生應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為原則,若無法審查養殖事實、管制總量,找出適合漁民養殖的案場設計,恐淪為「漁業犧牲」,甚至可能因產量下降而造成糧食自給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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