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併案 NCC:會有1年半至2年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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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第1042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由左至右為NCC平台事業管理副處長蔡國棟與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圖/擷取自NCC會議直播)

記者/聶長唯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與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的電信合併2案都備受關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23日)表示,委員會議討論電信合併案的結論是續行審議。針對是否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翁柏宗也說明,目前都還在程序當中,因此無法確定,公平會的決議許可後,至少會有1年半至2年的過渡期。

翁柏宗表示,今天的委員會議主要是請業者到會陳述,包括台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遠傳總經理井琪和亞太電信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鵬代表出席,依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6項考量到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以及國家安全作為參考,與業者討論網路整併的時程、頻譜超標的處理方式、多元的支付方案、維持市場競爭的開放以及員工安置計畫,已經請業者在七天內要補齊更詳細的資料。

對於原用戶是否會受到影響翁柏宗也說明,台灣之星和亞太電信原本可以使用的網路頻段較少,但合併整合之後用戶可以接收的頻段會增加很多,因此對於他們的用戶來說整體的使用品質只會更好。

另外,針對頻譜超標是否繳回,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說明,在9月底的聽證會時已經有明確指出兩家電信業者合併後頻譜超標的部份,但並未表達是否應繳回,這部分涉及數位部的職掌,因此NCC也會持續與數位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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