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即日起至11月15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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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即日起至11月15日受理收件。(圖:文化部提供)

記者/謝志遠

文化部為了鼓勵國內漫畫產製量能提高,增加台灣原生文化內容,推出「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即日起至11月15日只要線上申辦,個人創作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00萬元。

文化部自107年推出漫畫輔導金制度以來,截止目前已發行近500本期刊及單行本,多部作品獲國內外獎項肯定。自110年起以獎勵方式辦理,並聚焦於原創漫畫內容創作計畫,讓創作者及團隊能更專心於創作,也能夠創造出優質且多元的原創漫畫。

本次獎勵作業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即完成申請。

創作者只要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原創漫畫創作計畫,即可線上申請,但要注意的是,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

文化部也提醒各位,同一個或類似的計畫若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等獎補助者,將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詳細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可參見「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規定。另外為了有意願申請的創作者,文化部近期將辦理徵件說明會,場次日期及相關資訊,請再密切關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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