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吞台灣8成數位廣告 學者籲立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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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8成數位廣告遭谷歌和臉書壟斷(圖/源網路)

記者/楊晨

Google和臉書近年作為數位廣告投放兩大龍頭平台,壟斷了全球高達85%的數位廣告。嚴重衝擊新聞業發展和言論品質。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等學者發起「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並於2日召開線上記者會,針對台灣有8成的廣告被其壟斷收益情況,呼籲立法向平台課征稅款,讓媒體拿回合理的收入。

Google藉免費服務取得大量用戶資料,透過演算法向廣告主提供精準廣告,壟斷8成廣告收益。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提及,Google對媒體採取CPM(cost per 1000impression)計價方式,換算媒體每曝光1千次,只能獲得5-10元新台幣。再加上Google平台沒在台灣落地,不需要太多人力卻可以得到最大的收益。

這樣的方式衝擊了同樣以廣告為來源的新聞媒體。台灣新聞媒體由於廣告萎縮,新聞品質大幅下降。林照真表示,「媒體的新聞報導受到影響,整個社會的言論市場和公共利益受到影響 。」因此,台灣有採取相應措施的迫切性。

日前國內學者組成「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提出三大訴求。第一,要求公平會、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機構調查跨國平台與媒體間不透明的商業交易、不平等議價等情形;第二,建議採取廣告稅課徵原則,對跨國平台業者課徵相關稅款;第三,要求跨國平台提供合理金額,支持台灣社會發展優質新聞。

另外馮建三也表示,國際上已有136國同意對全球企業課徵最低稅15%,台灣也應該順應潮流。Google和Facebook顯然是合適的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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