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品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台灣大哥大擬定合併台灣之星併購案做出說明,NCC表示,後續審查將依據《電信管理法》裡規定之資源合理分配、消費者權益、市場競爭、產業發展、國家安全共5個面向來做審查。
台灣大哥大於去年12月30日宣布併購台灣之星,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此併購案將依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審查資源合理分配、消費者權益、市場競爭等事項,而通過條件是要等NCC及公平會等主管機關點頭才算過關。
台灣之星原有推出的資費方案都是低資費的,而在併購後是否代表低資費的時代即將結束,翁柏宗提出兩點重點說明,第一,根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業者需維護既有消費者先前與台灣之星締約的權益,第二,業者需提供多元的服務方案,以滿足各種不同的消費族群。
而台灣大哥大以及台灣之星將如何保護既有消費者的權益、合併案要解約是否需賠償等有爭議的問題,NCC表示,將會請雙方在審查會中再提出詳細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