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藝芳
民視公司5月14日上午由董事長郭倍宏親自出席與通傳會、台灣寬頻進行協商,會後提出4點聲明。民視強調,此事件並非民視的過錯,台灣寬頻與通傳會必須承擔一切損失。
「不斷訊、不下架」是通傳會對民視和台灣寬頻一再強調的最高準則,然而台灣寛頻於5月4日凌晨零時起,卻「既斷訊又下架」民視新聞,沒有遵照法定程序預先做跑馬的公告,對通傳會的規定及台灣法律視若無睹,所以此次民視新聞頻道持續斷訊,百分之百的責任須由台灣寬頻承擔。
民視表示,如果通傳會再一次不分青紅皂白的就斷訊事件對民視警告或開罰,罔顧四個月來民視忍辱負重、積極配合通傳會保護收視戶權益等事實,通傳會如此殘害台灣新聞自由,責任歸屬將會從台灣寬頻轉為通傳會自行承受。
民視提到,向頻道代理商收取的授權金一直以來為公定價,就是每月每戶兩塊錢,也是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而收取,並無頟外超收。如果台灣寬頻能夠提出前三年的授權合約影本,證明民視新聞確如他們所言是免費頻道,或者如果他們能證明三立頻道費率不是每月每戶24元,而是比民視的每月每戶兩塊錢價格更低,那麼民視也可以考慮給全部系統台同樣的折讓。
民視再次重申,如同4月26日所公開的聲明,民視願意將臨時授權權利免費託付給上級主管機關通傳會,並希望通傳會斟酌如何臨時授權以確保民視權益,同時民視也承諾絕不追究通傳會及其臨時授權的系統台侵權責任,但台灣寬頻必須清償今年前5個月的每月授權金共760萬元,才會正式發出授權書予以台灣寬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