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推「電子簽章法」修法 從源頭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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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部長唐鳳(圖/取自數位部官網)

記者/歐承翰

數位發展部(數位部)2月29日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行政草案。本次修法確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訂電子文件及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未來也將推動一頁式廣告兩道防線,投資廣告刊登前須先驗證數位簽章,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唐鳳指出,電子簽章裡的「數位簽章」等同於「印鑑證明」,未來將應用於從源頭防堵詐騙,與銀行開戶、貸款等個人金融服務。

數位部表示,現行「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逾20年未修正,為因應數位經濟快速發展,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草案經行政院會於2月29日通過,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聚焦六大重點,包括:明確區分數位與實體簽章、使用數位簽章會有推訂本人親自簽名效果、明訂電子簽章跟電子文件與實體簽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調整相對人同意要件、讓各部會將來能用電子簽章法適用,此外,主管機關將根據安全條件、國際互惠原則和技術對接合作原則,考慮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以實現電子簽章在國際間的互通。

電子簽章法懶人包(圖/取自數位部官網)

數位部指出,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有助於處理詐騙議題。數位部正在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臺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臺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舉例,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群平臺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核。待修法通過後,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核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臺審核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目前在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進行KYC,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臺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

未來數位部將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平臺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臺聯防目標。

待電子簽章完成修法後,將有助於社會大眾依應用需求,不僅可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大幅提升跨國電子商務的便利性,也可以應用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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