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開罰有線電視聯緯並要求撤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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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NCC通傳會頻到)

記者/李品葳

NCC於23日召開第1003次委員會議,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聯緯公司帳目不實、未合法提撥有廣基金會等違法事項進行400萬元裁罰,並要求在8月底前撤換董事長及監察人,為NCC給出統經營者被撤換的首例。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本會於今年年初有到該公司進行行政調查,並取得相關事證,本次委員會議將針對先前聯緯收視費用未列入公司帳進行行政裁處,未列入公司帳期間為民國100年至109年,金額高達1.68億,聯緯收視費用未列入公司帳,違反《有廣法》三項義務,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有廣基金,但因收視費未列入公司帳,造成少繳基金,依同法第58條,就2019年及2020年違法行為,分別處罰鍰100萬元,總計核處該公司200萬元。再加上違反「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依同法第66條,對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分別處罰鍰50萬元,總計核處該公司罰鍰150萬元。

NCC也取得營運不當等事證,聯維董事長李錫欽利用職務,涉入收視戶繳納之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的案件,針對董事長開罰50萬元,總共合計裁罰400萬元。

NCC表示,除罰款外,同時也要求聯維限期改善,並於今年8月底前撤換、變更董事長與2位監察人名單,且監察人應具備財務會計或法律背景。

最後,翁柏宗強調,首次下令更換系統經營者,是NCC要求系統經營者在內控制度及董事長應該要落實專業經理人的制度,並強化監察人對系統經營者的基本態度,而針對這次違反的聯維,未來三年NCC將對這家公司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此事件之後,NCC將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財務及帳務進行更加嚴格的通盤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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